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9〕8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在高等职业学校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13日附件下载:1、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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